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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他人抢夺方向盘,公交司机急刹车致乘客摔倒受伤,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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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某日,李女士从南昌路公交站乘坐公交车出行,车辆行至洛浦秋风园附近,李女士移动到公交车后门处准备下车。车辆仍在行驶中,尚未到达车站,此时乘客张女士要求下车,并且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司机急刹车导致李女士身体后仰,摔倒在公交车门口处受伤并昏迷。经医院诊断为:右肱骨骨折,桡骨骨折等多处受伤,花费医疗费四万多元。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案件分析

本案中李女士乘坐洛阳公交公司的公交车,支付了乘车费,已与洛阳公交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第三人张女士拉扯公交车驾驶员,公交车驾驶员为防止出现更大的危险,采取紧急刹车,导致李女士受伤。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安全的将李女士送达目的地,李女士作为乘客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李女士有权选择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 律师团队

案件处理

律师团队经过案件研讨后,建议李女士选择向公交公司提起违约之诉。原因在于一方面证据的准备上较为简单,另一方面后期的执行上也更有保证。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洛阳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李女士也顺利获得了全部的赔偿款,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化的保障。法院在判决中也保障了洛阳公交公交公司对第三人张女士的追偿权。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 洛阳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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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