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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 70多岁老人被车撞伤,能否主张误工费?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1210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某日,刘先生驾驶小型客车在路上行驶时与程大爷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程大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2020年7月,公安机关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先生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车辆是偃师区某事业单位公用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且均在保险期间内。司机刘先生是该事业单位的职工。

程大爷已经71岁,一直在家务农,经济收入较低,且伤情严重。其家人与司机及保险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通过亲朋了解到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案件领域做了很多年,口碑不错,决定委托给专业的律师团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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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处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研讨分析认为案件的关键点在于为程大爷主张误工费的项目。

       关于主张的误工费有其特殊之处,参照以往判例,原告超过60周岁的要求误工费赔偿时,被告往往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有劳动收入为由抗辩,法院一般会以无证据证明存在误工损失而不予支持误工费。光法律所律师作为本案的主办律师,收集并提供了村委会的证明,证实程大爷具备劳动能力,且一直从事农业劳动。

       退休年龄本身是针对城镇职工而言的,对于主要依靠家庭承包责任地为收入来源的农民来说,不具有适用性。在我国农村,年满60周岁的人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这是普遍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只考虑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与受害人的年龄无关。

       综上所述,为程大爷主张误工费项目,并按照标准计算是合理合法的。


       该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限额内共计赔偿原告102491.95元(含误工费)。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程大爷系农村户口,一直在家务农,依然具有劳动能力和通过参加农业生产活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一审法院按照上年度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原告误工费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合我们多年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经验来看,年满60周岁能否主张误工费?一般情况下,能证明存在误工损失,依然具有劳动能力并通过参加生产活动获得劳动报酬且有证据来证明,如收入证明、工作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证据材料,来认定是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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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