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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 | 客车和牵引车相撞致乘客受伤,20多万医疗费谁赔偿?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1250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 案情简介

       张女士平时乘坐单位客车上下班,2021年2月某日,陈先生驾驶客车经过新安县磁五仓公路某路口时,与王先生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自卸半挂车相撞,造成陈先生及乘客张女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天,张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脑内出血、多发肋骨骨折、腰椎骨折等。经过60多天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近10万元。2021年5月某日,张女士因伤情复发再次住院治疗,诊断为:脑内出血、运动障碍、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经治疗于2021年10月某日出院,住院160多天,共花费10万余元。

       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客车司机陈先生和牵引车司机王先生负同等责任,客车乘客张女士无责任。(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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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处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委托后,了解到案涉重型牵引车及半挂车的所有人为某运输公司,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生效期间。案涉客车为企业单位用车,分别购买有交强险及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限额10万元)。本案涉及到的保险公司较多,牵引车和客车均非个人所有。该案需要与多家保险公司、案涉车辆所有的企业单位及司机进行多方沟通,处理起来较为复杂。承保牵引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辩称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承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仅同意在座位险责任范围并扣除交强险赔付部分对原告进行赔偿,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张女士所在单位辩称其非直接侵权人,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车辆投保有相应保险,应依法处理。多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张女士的赔偿谁来承担? 

       光法洛阳所律师团队由多人组成协作处理案件,有标准的处理流程,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凭借近二十年来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丰富经验,有条不紊地为张女士处理案件,为其依法争取合理赔偿。

       张女士前后两次住院,相关证据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等较多,案涉车辆信息、保险公司信息及保单等材料也较多。律师团队协力合作积极收集材料,无一遗漏。

       本案经法院审理,在律师的积极争取下,为张女士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9833.87元。最终法院判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交强险、商业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各自险种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张女士的损失,扣除已垫付部分共计199833.87元。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获得荣誉


● 法律提示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高层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近来连续两年被西工区司法局评选为“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领域有独到的建树。拥有一支专业精、素质高、服务优、能力强的律师团队,年处理案件百余起,实务经验丰富。维护了无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益,获赠锦旗数不胜数,受到广泛赞誉。光法团队在日后的工作中将再接再厉,不辜负每一个信赖的委托。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周锐律师


△ 主办律师 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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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