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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 无偿“搭顺风车”发生侧翻事故受伤,能否向司机索赔?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890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5日9时许,袁先生驾驶小型汽车沿公路行驶至某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侧翻后坠入沟内,发生车辆受损、乘坐人员王先生受伤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袁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先生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诊断为颈脊髓损伤伴高位截瘫等症状,前后多次住院治疗,共180多天。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无果, 王先生便向光法洛阳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 案件处理

       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是一起工作的工友。在工作结束后,受王先生主动请求,袁先生无偿搭载其一起回家,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好意同乘”。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被告袁先生认为是王先生主动要求搭车,自己只应负50%的责任。因交警部门认定袁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属于重大过失,但并非故意造成事故发生,因此结合案情,认定其负80%的赔偿责任合情合理。

       王先生因此次事故受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袁先生应当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扣除已垫付部分,袁先生向王先生赔偿各项损失996803.58元。


民法典


●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是指经车主同意或受车主邀请“搭顺风车”“搭便车”,本质上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自愿无偿搭乘顺风车而遭遇交通事故时,好意同乘人不等于其甘冒一切风险,好心车主的善意搭载也不等于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考虑到善意和无偿的因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善意车主的责任应适当减轻。

       要注意所谓的“无偿”是指不收取报酬,在“滴滴”等平台上打顺风车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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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