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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开朋友的车撞伤人后逃逸,谁承担责任?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1390字,预计阅读时间12分钟


●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金先生驾驶从朋友张女士处借来的轿车行驶至沁阳市某路段时,因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操作失误,先后将行人田先生、李先生撞倒,弃车逃离现场。田先生受伤较重,被送往沁阳市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部损伤、肋骨骨折、锁骨骨折、腹部损伤、肩胛骨骨折等多处损伤,住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田先生出院后,7月10日因身体不适,第二次到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8月21日其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进行第三次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

       7月9日沁阳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金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


开朋友的车撞伤人后逃逸,谁承担责任?


● 案件处理

       律师团队接受田先生的委托后,凭借多年办案经验,认真仔细收集了证据,组织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研讨,制定了诉讼方案。将司机金先生、案涉车辆所有人张女士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田先生的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张女士辩称案涉车辆虽然是自己的,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身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田先生的损失,超出交强险部分由金先生赔偿。田先生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经律师计算主要有:1、医疗费128269.87元;2、营养费1800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元;4、护理费9581.22元;5、误工费16531.07元;6、残疾赔偿金74189.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8、被抚养人生活费50990.5元,及交通费、鉴定费等共计290739.46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扣除金先生已垫付的医疗费,田先生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167301.78元,由金先生赔付106437.68元。


开朋友的车撞伤人后逃逸,谁承担责任?


● 法律知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交通肇事行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金先生开朋友的车撞倒两个行人后弃车逃逸,所幸伤者未达到刑事上的重伤级别,未构成交通肇事罪。在此提醒大家,发生事故一定不要逃逸,应该先救治伤者。

       如果张女士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或明知金先生无驾照、喝了酒,还出借车辆,那其也需承担赔偿责任。


开朋友的车撞伤人后逃逸,谁承担责任?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将自己的车借给亲戚朋友使用。如何避免借车给他人,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也要担责的情况。

       建议您借车前应做到三查-“查车、查照、查人”:
1、检查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刹车制动不灵、车灯不亮、胎压不均衡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

2、检查借车人有没有合法驾照,驾照是否在有效期内,驾照的准驾车型与车辆是否相符。

3、检查借车人是否能够驾驶车辆,有没有喝酒、有没有服用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等。

       多学法、懂法,合理规避风险,依法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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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