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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交通事故律师 | 孩子无辜被车碾压,光法团队为其维权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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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20日某时,严女士驾驶小轿车左转弯时撞倒了蹲在地上的小孩,车身碾压致孩子受伤。2020年7月某日,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严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案涉车辆在洛阳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均在保险生效期间内。

       孩子父母与保险公司及车主严女士就赔偿问题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起诉车主及保险公司。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王晶晶律师
△ 王晶晶 律师


● 案件处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研讨分析,制定了诉讼方案。孩子住院治疗期间一直由父母负责护理,照料其伤情恢复,两人均产生了误工损失,且孩子的母亲是一名护士,收入较高,误工损失较大,如何争取该项目的赔偿是关键。在王晶晶律师的指导下,由孩子的母亲收集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证实孩子的母亲在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后一直在护理、照料孩子的生活,在此期间无法工作,产生了高额的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综上,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应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孩子无辜被车碾压,光法团队为其维权


● 案件结果
     
       本案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2094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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