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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律师 | 受雇拉煤装车时从车上摔下受伤,谁赔偿?

河南光法洛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共1320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某日,李先生和杨先生根据雇主宋先生的指派驾驶牵引车拖挂车前往内蒙古某煤矿拉煤。两人装完煤检查车辆时,发现车上篷布有一处没有扣好,李先生上车扣扣子,意外从车上掉落受伤,当天被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李先生的妻子担心其伤势,且在遥远的外省市无人照料,便搭乘出租车到内蒙古将其接回,转院至河南省洛阳市正骨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李先生前后住院治疗共花费5万余元医疗费。各项损失谁来承担?自己是否有责任?





● 案件处理

       光法洛阳所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及其亲属的委托后,了解到案涉车辆实际所有人为杨先生,挂靠在某公司。该公司在某安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有车上人员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在某任保险公司为车辆投保有雇主责任险,赔偿项目为:死亡/伤残费用,每人限额50万元;医疗费用,每人限额5万元;其他费用,每人限额1万8千元;误工费每人每日100元,误工费免赔3天,累计以180天为限等条款。保险均在生效期间。

       2021年10月某日,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先生一处伤情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并拟定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鉴定费为2600元。

       律师团队经计算,李先生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总计25万余元。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李先生接受宋先生的指派提供拉煤服务,装煤时上车扣车篷扣子摔下受伤。自身作为成年人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需负相应的责任。

       因本次事故李先生自己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在家休养期间缺少经济来源,尚有一年迈的父亲、一双年纪尚幼的儿女需要扶养,家庭生活压力较大。为了缓解委托人的经济压力,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调解,在不懈努力下争取到雇主宋先生及保险公司向李先生垫付了3万余元的赔偿。

       案件开庭审理时,律师积极答辩,罗列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条文清晰明确。法院认定李先生承担30%的责任,雇主宋先生承担70%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扣除垫付部分。被告某任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保险理赔款6万余元;被告某安保险公司支付李先生保险理赔款8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 法律提示

       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如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接受过很多相关咨询,有的人受伤后联系不上雇主;有的人受伤后雇主一直找借口拖延时间就是不赔;有的人不知道到底该找公司赔偿还是找雇主赔偿;有的人不知道自己能获得多少赔偿。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所有的问题由律师解答,案件也可以交由律师处理,省心省力,拿到合理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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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华
审核:刘璐